《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行分類管理,分為普通專家、資深專家和行業特備專家。
普通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2.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3.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的基本技能,能勝任政府采購評審工作;4.健康狀況良好,年齡在65周歲以下;5.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6.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三年內,無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資深專家除參加普通項目評審外,可參加重大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論證、評估、咨詢,以及對質疑、投訴、爭議項目的復議等工作。以下人員可以申請成為資深專家:1.兩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者、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教授級高級職稱人員;2.有關政府部門或重要行業的專業管理人員,具有研究、制定、貫徹相關專業領域制度和政策的豐富經驗,在本單位擔任中高層領導職務;3.在相關領域的國際國內重大賽事擔任過評委的專家;4.在相關領域的國際國內重大賽事獲得獎項的專家;5.表現突出、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普通專家。
行業特備專家主要是指達不到普通專家所需職稱條件和年齡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的專業特長并熟悉商品市場行情,且符合普通專家其他資格條件的,可聘任為行業特備專家。
二、市區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職責分別是什么?
答:市區財政部門均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1.建設和管理全市統一的政府采購專家庫;2.制定評審專家聘任條件;3.審核評審專家資格,聘任評審專家;4.建設維護評審專家管理信息系統;5.監督管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抽取使用;6.對在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進行處理;7.組織評審專家進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培訓;8.對在本級政府采購活動中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提出的申訴進行核查和處理;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中評審專家使用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1.協助市財政部門征集、審核、聘任、培訓本區的評審專家;2.監督管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抽取使用;3.對在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進行處理,并報市財政部門備案;4.對在本級政府采購活動中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提出的申訴進行核查和處理;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聘任原則和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工作需要,按照“滿足條件、擇優選聘”的原則,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或專家自我推薦等方式選聘評審專家。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獲得評審專家資格的專家,納入專家庫統一管理。
財政部門對在庫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獎懲淘汰機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管系統設置扣分情形并記錄評審專家的參評行為,由招標機構或采購人對評審專家的履職行為進行評價。評審專家年度履職評價基本分為100分,評審專家存在扣分行為,將扣除相應分值。年度量化評分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下為“不合格”。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表現突出、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普通專家可以聘任為資深專家。此外,專家抽取系統將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等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降低履職行為不佳專家的參評概率。
四、評審專家的回避情形包括哪些?
答: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向招標機構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招標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包括:1.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顧問,或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2.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3.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此外,評審專家發現本人已參與項目前期規劃、論證、設計、市場調研等行為,應主動向招標機構提出回避。發現本人與評審委員會其他成員存在夫妻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項目評審公平公正進行的社會關系,其中一方應主動提出回避。
五、評審專家對履職評價存有異議,有何救濟渠道?
答: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分別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評分標準,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履職情況開展互評。評審專家對履行評價扣分有異議的,應在評價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經核查,申訴成立的,同級財政部門修改評價結果。
評審專家或招標機構出現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情況,導致被評價方有效申訴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六、評審專家的酬勞標準有何規定?
答:評審專家酬勞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確定?,F階段依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酬勞發放標準>的通知》(深財購 [2017] 49號)相關要求執行,原則上酬勞標準將隨我市物價水平變動情況適當調整?!?/p>
七、出現評審專家抽取人數不足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專家抽取采取“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的方式,在系統設定時間內,自動執行專家抽取。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時,由專家申請專員通知采購人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經采購人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原則上應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能滿足要求時,招標機構應當及時按規定補抽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的,應當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
八、評審專家的聘任期限有何規定?
答:評審專家聘任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重新啟動聘任程序。評審專家被聘任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解聘:1.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2.評審專家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的;3.存在《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情形,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的;4.受到刑事處罰的;5.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6.不滿足專家聘任條件的。